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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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除七星及琉公二農田水利會由台北市政府分別成立農田水利會會長遴選小組核派外;其餘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別成立農田水利會會長遴選小組辦理遴選後核派。中央主管機關之遴選小組成員,由中央主管機關五人 (包括召集人) 、各該管縣 (市) 主管機關一人或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各一人等組成;台北市政府之遴選小組成員,由建設局三人 (包括召集人) 、法規委員會、有關縣 (市) 政府各一人及中央主管機關一人等組成,建設局長為召集人。 前項所稱各該管縣 (市) 主管機關或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僅參與該轄區內有關農田水利會會長之遴選作業。 七星及琉公二農田水利會遴派之遴選作業單位為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其餘農田水利會遴派之遴選作業單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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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