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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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會長遴派候選人 (以下簡稱候派人) 之證件及資料,並就符合資格者之學歷及考試、經歷、工作表現、品德操守、面談表現等項,依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評分。 二、將審查評分結果簽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依第十三條規定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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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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