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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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應於受理登記截止之日起三日內,彙集有關資料並造具名冊,連同有關證件送遴選作業單位,遴選作業單位應於收文之日起十日內送遴選小組審查及評分,並於登記截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評審。 經審查確定資格不符者,不予評分遴派,並由遴選作業單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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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