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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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本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資格,擬登記參加農田水利會會長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及考試證件。 三、經歷證件。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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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具本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資格,擬登記參加農田水利會會長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及考試證件。 三、經歷證件。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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