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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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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具本通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基本年資資格者十分。 二、超過基本年資,每增加一年加一分,最高以十分為限。 三、曾擔任該農田水利會會長、一級主管以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一級主管以上或於政府機關從事農田水利會業務監督輔導工作者,每年另加一分,最高以五分為限。 四、現任該農田水利會會長,最近三年考績均列甲等,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另加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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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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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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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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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第 9 條規定:「經歷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具本通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基本年資資格者十分。 二、超過基本年資,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