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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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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提出者,均不予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經歷證件。 三、會員年資證明文件。 四、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前項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登記候派者,其所屬分區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選定其中一區,不選定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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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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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