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委員複審小組應依初選小組所送遴選名冊複審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按各分區名額以分數高低次序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派任,並通知縣 (市) 政府及農田水利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