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以公開受理登記方式為之,其遴派作業程序如下: 一、農田水利會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縣 (市) 政府成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後辦理核派。 二、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依農田水利會別成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報台北市政府複審後辦理核派。 三、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依農田水利會別成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後辦理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