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收回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支付之款項(含以前年度保留款於當年度支付者),或收回以前年度預付之保留款項,應於一月十日前解繳,辦理沖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