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 一、農田水利設施座落土地及設施邊緣。 二、灌溉渠道之取水口至農田排水前。 三、農田排水渠道之農田排水口至農田排水終點。
回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 一、農田水利設施座落土地及設施邊緣。 二、灌溉渠道之取水口至農田排水前。 三、農田排水渠道之農田排水口至農田排水終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