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 9 條
非事業用不動產,為國營事業或公營事業業務上所需者,經需用事業檢具使用計畫、圖說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報經本署同意後,得以讓售方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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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供的資料來看,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太清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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