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水土保持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需用公有土地時,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土地權屬私有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徵收之。遇因緊急處理需徵收土地時,得報經行政院准先行使用土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