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增進山坡地之利用或擴大經營規模之需要,得劃定地區,辦理土地重劃、局部交換或協助農民購地,並輔導農民合作經營、共同經營或委託經營。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未放租、放領之公有山坡地,免徵賦稅。
立法理由未放租、放領之公有山坡地,管理機關並無收益,明定免徵賦稅。
政府為增進山坡地之利用或擴大經營規模之需要,得劃定地區,辦理土地重劃、局部交換或協助農民購地,並輔導農民合作經營、共同經營或委託經營。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未放租、放領之公有山坡地,管理機關並無收益,明定免徵賦稅。
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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