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1 條
快速跳轉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水庫集水區在縣(市)行政區域或跨越直轄市與縣(市)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