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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施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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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 25-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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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
義務人
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於中央
主管機關
指定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填報前一週監造紀錄及按月於次月五日前,填報前一個月監造月報表。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檢視各項水土保持設施,確保其發揮正常功能,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時間,於資訊系統填報設施自主檢查結果。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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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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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變更水土保持計畫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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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申報開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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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施工監督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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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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