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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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
- 2.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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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4條,其第1項規定了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的農舍標準圖樣。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本身,並且依據該條款可舉出相關範例作為參考。 但由於我無法存取最新的資料來源,因此無法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與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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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