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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獸醫師、獸醫佐考試。
  2.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獸醫佐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獸醫師、獸醫佐之法令
  3.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獸醫師、獸醫佐業務者,其有關業務上所使用或記載之文件、紀錄及證明書等,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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