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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獸醫佐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執業資格認定,應填具申請書,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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