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物防疫機關於動物傳染病發生後有迅速蔓延之虞時,應迅即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並通知鄰近及與動物之集散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