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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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疫苗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緊急輸入者,輸入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簽發之許可製售文件、原疫苗製造廠檢驗成績書及其他指定事項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必要時得檢驗其品質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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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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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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