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字號。 二、動物用藥品名稱。 三、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五、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六、動物用藥品劑型及包裝。 七、有效成分及含量。 八、效能(適應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字號。 二、動物用藥品名稱。 三、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五、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六、動物用藥品劑型及包裝。 七、有效成分及含量。 八、效能(適應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