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屠宰作業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屠宰作業場所之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屠宰作業場所內應予清理整頓,不得放置與該場所作業無關之物品。 二、照明設備應保持清潔、維修良好。 三、清潔用具應保管於固定場所。 四、倉庫貯存物品應距離牆壁、地面各五公分以上,保持良好通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