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的法條是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第 6 條,其中規定了家畜、家禽在接受屠前檢查前應該要有充分的繫留,並且屠前檢查應在屠宰前的繫留區進行。這條法條的依據是屠宰衛生管理法規。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在屠宰衛生檢查前,家禽或家畜應該要在專用的繫留區繫留,以便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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