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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藥原體限由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
  2. 准輸入之農藥原體,限於自用,不得轉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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