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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代噴農藥之業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2. 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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