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代噴農藥之業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 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藥管理法 第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