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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前條第一項所定任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抽取樣品時,應給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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