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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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 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二、受託人持有之同一劑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三、委託加工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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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 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二、受託人持有之同一劑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三、委託加工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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