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7.03.26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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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藥生產業者於該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委託具有加工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能力之農藥生產業者加工農藥。
- 前項委託加工以委託一家為限。
經核准委託加工之成品農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產品品質責任應由委託人負責。
委託加工契約期間屆滿或有前條所定情事,嗣後需繼續或另行委託加工時,委託人應重新申請核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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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7.03.2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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