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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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特定用途農藥,指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下列農藥: 一、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或緊急防治之用。 二、輸入後進行製造、加工、分裝等相關處理程序而專供輸出之用。 三、製造或加工專供輸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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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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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農藥管理法 第 2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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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