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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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政策之研擬、建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三、關於勞工行政方案之研訂事項。 四、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管制、考核及工作報告之彙辦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關於勞工行政人員專業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事項。 八、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 九、其他有關綜合性勞工行政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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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的規定,綜合規劃處負責勞工政策研擬、法制規劃、施政方案研訂、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人員訓練、業務改進、勞動人力規劃等相關事項。此條目的內容與上述參考資料無關聯,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 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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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