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可以知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9條規定了人事室的設置和相應的職務安排。根據此條例,人事室需擁有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其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人事室的工作人員需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進行派任。 參考資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最新修訂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可以看到對人事室設置和職務安排的具體規定。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