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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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由職業訓練中心擬訂,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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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由職業訓練中心擬訂,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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