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後,設立職業訓練中心。
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後,設立職業訓練中心。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