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7

快速跳轉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並置一等專員、二等專員、三等專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及雇員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第7條,該局設立人事室,負責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人事室的組織包括主任、副主任、科長、一等專員、二等專員、三等專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和雇員,其人數由預算額定。此規定的參考資料需查看臺灣地區相關的組織法規和法律文件,以了解該局在人事管理上的具體責任和權限。例如,可以參考最新的臺灣勞工保險相關法規,如勞工保險條例,以及人事管理相關的相關規定和文件,以確保人事室的運作符合法律規定。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並置一等專員、二等專員、三等專員、科員、辦事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