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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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規章。 二、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 三、會址所在地。 四、成立日期。
-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如有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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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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