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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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處之職掌如左: 一、給付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普通事故之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三、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死亡及醫療給付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四、其他有關保險給付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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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給付處之職掌如左: 一、給付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普通事故之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三、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死亡及醫療給付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四、其他有關保險給付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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