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主任三人,由專任委員兼任;室主任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並置專門委員一人,、研究員二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專員五人、組員四人、辦事員四人、助理員二人、雇員二人,由主任委員派免之。
回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主任三人,由專任委員兼任;室主任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並置專門委員一人,、研究員二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專員五人、組員四人、辦事員四人、助理員二人、雇員二人,由主任委員派免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