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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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檢查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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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各檢查所設立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負責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例如,這項規程可以適用在勞動檢查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預算執行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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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