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組織準則2

快速跳轉

檢查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之監督檢查。 二、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及發證。 四、職業災害檢查及申訴之處理。 五、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六、其他有關勞動檢查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答案。

  • 行政指導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組織準則第 2 條規定:「檢查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之監督檢查。 二、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三、危險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組織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