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聘僱許可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國人審核許可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外國人聘僱許可審查基準及作業流程之規劃及訂定。 三、國內招募程序與合理勞動條件之評估分析、訂定及修正。 四、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及營造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五、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及家庭幫傭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六、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七、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八、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審核及廢止許可。 九、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十、就業安定費之收繳、退還、催繳及強制執行。 十一、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收容費用墊付、催繳及強制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外國人工作之審核及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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