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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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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職掌如下: 一、辦事處公文之收發及管理事項。 二、交查案件之調查事項。 三、欠費案件之洽催辦理事項。 四、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業務聯繫或答詢事項。 五、發勞、農保各項書表事項。 六、各項申請書表之收件及審核事項。 七、參加投保單位舉辦有關勞工保險業務會議事項。 八、新投保單位勞工保險業務講習會執行事項。 九、配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專案檢查事項。 十、辦公費之保管、支付、記帳及核銷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上級交辦及辦事處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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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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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辦事處職掌如下: 一、辦事處公文之收發及管理事項。 二、交查案件之調查事項。 三、欠費案件之洽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