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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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如因執行困難或有修正之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核可後,得再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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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如因執行困難或有修正之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核可後,得再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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