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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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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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並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並討論勞工動態等相關事項。例如,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第一款,報告事項應包含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這是勞資會議的一個範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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