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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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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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了本所的業務處理方式,採取分層負責制度,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根據勞動檢查法和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制定了辦事細則,以管理工作場所的勞動條件和勞工安全衛生。在案例中,該條規定了南區勞動檢查所的業務處理方式,並強調了分層負責制度的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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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