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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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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執行單位經本部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法人、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 一、平等互惠。 二、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
  2. 2.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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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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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規定:「執行單位經本部核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法人、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