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保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保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事業單位、公司行號、機關團體、職業訓練機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新投保業務。 三、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 四、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保險費之計算。 五、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納保違法之查處。 六、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者之納保、計費及違法之查處。 七、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之開單及寄發。 八、未投保單位之催保及違法之查處。 九、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計算及通知撥付。 十、其他有關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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