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