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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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三、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 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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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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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狀名詞
- 上訴狀名詞
- 裁判名詞
- 假扣押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聲請狀名詞
- 督促程序名詞
- 支付命令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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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