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4.29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3開分頁 ›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因保險年資不足、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致未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
  2. 申請前項補助者,至遲應自解僱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3. 申請第一項補助,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繼續請領者,應按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4. 領取下列給付之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一項補助: 一、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二、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生活津貼或補助。 四、就業服務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6開分頁 ›
因同一大量解僱事件申請訴訟補助之勞工,應共同提出,以一案為限。但經審小組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8開分頁 ›
  1. 訴訟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經審認有正當理由者,共同申請者,律師費得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督促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五、強制執行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2.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補助時,得扣除同一案件已獲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補助之金額。
9開分頁 ›
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三、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 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0開分頁 ›
必要生活費用補助標準,以核定補助時就業保險第一級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補助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12開分頁 ›
  1.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申請補助案件,應成立審核小組。
  2. 前項審核小組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一人兼任並擔任召集人,其餘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任期二年。
  3.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 第二項委員就審理之案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
13開分頁 ›
  1. 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2.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召集委員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3. 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15開分頁 ›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全文共 1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4.29,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