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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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九條申請補助之文件有欠缺時,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該次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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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勞工若在申請補助時文件有欠缺,應在限期內補正,若未補正,則該次申請將不予受理。例如,若有勞工在申請補助時未提供必要文件或資料,經主管單位通知限期補正,但屆期未補正,則該次申請將不予受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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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